「我是代工廠,我要建 PIF 嗎?」這是業界最常見的混淆。答案是:不用。但代工廠的品牌客戶要。釐清這個分工,對雙方的法規責任都有關鍵影響。
快速結論
受託製造業者(代工廠)不需建立 PIF;委託製造業者(品牌方)、自行製造業者、輸入業者都需要建立。
受託製造業者(代工廠)不需建立 PIF;委託製造業者(品牌方)、自行製造業者、輸入業者都需要建立。
誰需要建立 PIF?
依《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管理辦法》,以下業者在產品供應、販賣、贈送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前,必須完成 PIF 建置:
- 輸入業者:從國外進口化粧品於台灣市場販售者
- 自行製造業者:自己有工廠、自己生產並販售產品的業者
- 委託製造業者(品牌方):委託代工廠生產,以自有品牌販售的業者
誰不需要建?
- 受託製造業者(代工廠):純粹接受委託生產,產品以他人品牌販售,無需建立 PIF
- 免辦工廠登記之固態手工香皂製造業者:此類產品明確排除在 PIF 義務範圍外
批發商與零售商也無需建立 PIF,PIF 義務僅落在製造端與進口端。
代工廠與品牌方的分工
雖然代工廠不需要建立 PIF,但在實務上,PIF 中有許多文件只有代工廠能提供,例如:
- 完整配方(含各成分 INCI 名稱與含量)
- 製造場所資訊(GMP 狀態、工廠地址)
- 成分原料的 COA、TDS、SDS
- 製造方法說明
因此,品牌方在建立 PIF 時,高度依賴代工廠提供文件。建議品牌方在合約中明確約定代工廠的文件配合義務,避免 PIF 建置時卡關。
安全資料簽署人員由誰出?
PIF 中的安全資料需要由「安全資料簽署人員」審查並簽署,這個人員可以由:
- 製造商(品牌方)自行指派
- 受託製造者(代工廠)指派
- 委外專家顧問擔任(最常見的做法)
只要符合《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管理辦法》第 4、5、6 條規定的資格條件,任一方皆可擔任。若安全資料簽署人員同時具備專業技術人員資格,兩個職務可由同一人擔任。